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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虚拟货币犯罪研究系列(六):因场外交易虚拟货币被拘留

imtoken正版app下载 2023-06-28 07:47:35

虚拟货币涉案犯罪研究系列(六):

场外交易虚拟货币被拘留,如何争取37天内不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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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天义律师,专注于新型经济犯罪和金融犯罪的辩护与研究,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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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近期办理了一起从事场外虚拟货币交易的人员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刑事拘留的案件。 当事人被拘留29天后,终于接到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得以重获自由,与家人团聚。

近六个月来,虚拟货币场外交易市场风起云涌,“冻卡潮”可谓一波又一波。 由于公安机关对虚拟货币和虚拟货币交易不熟悉,办案人员一谈起货币就“失色”,导致部分从事场外交易的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一旦遇到刑事拘留,当事人和律师应该如何应对,才能争取到不被逮捕的结果?

在本文中,笔者将从三个问题出发,结合一个个人案例,简单谈谈如何争取在场外交易被拘留后37天内不被逮捕。

核心问题:虚拟货币场外交易是否违法?

我们首先要解决的是一个认知问题——虚拟货币场外交易是否违法?

这个问题不仅让调查人员感到疑惑,就连参与场外交易的当事人也十分疑惑。 这是因为自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9月4日公告”)后,似乎所有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一夜之间消失了。 这不再合法了。 办案人员从未接触过虚拟货币交易,主观上认为虚拟货币是犯罪工具。 客户在铺天盖地的虚拟货币传销和虚拟货币诈骗的新闻报道中迷失了方向,被拘留后也深深怀疑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合法。 于是,一场关于虚拟货币场外交易的案件就这样在疑云重重的气氛中开始了。

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虚拟货币业务都被禁止。 根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公告》第二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各类代币发行和融资活动”,以及第三条“任何所谓的代币发行和融资活动”。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的。禁止的业务有两类:一是禁止ICO,二是禁止交易所的交易和信息中介业务。但细细研究后会发现,“9月4日《公告》并未禁止虚拟货币在公民之间的交易和流通,虚拟货币被视为“网络虚拟财产”,公民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 因此,公民个人之间进行虚拟货币交易是一种正常的民事契约行为,并不违法。 公民个人从事场外交易,本质上是虚拟货币在公民之间流通的契约行为,当然不构成违法。

一旦认知问题得到解决,肇事者就拥有了从事虚拟货币场外交易的法律依据。

关键问题:当事人是否有帮助犯罪的主观故意?

之所以近来场外虚拟货币交易频频出问题,是因为一些不法分子瞄准了虚拟货币,通过场外交易洗白犯罪所得。 卖出USDT等虚拟货币的当事人在不知不觉中收到来路不明的资金,导致银行卡被冻结,甚至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从结果来看,作案者确实向不法分子出售虚拟货币,成为洗钱犯罪的关键环节。 但问题是,这个结果的出现是否就一定意味着行为人构成犯罪呢?

答案是,不一定。

刑事案件的定性严谨严谨,客观行为和主观认知缺一不可。 从我近期接受的咨询和我亲自办理的案件来看,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大多以“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 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是典型的“协助”犯罪,是共同犯罪中“协助犯罪”的一种特殊类型。 既然是“帮助”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那么“他人”又是谁呢? “他人”犯了什么罪? “我”是否“有意”向“他人”提供“帮助”? 这一系列问题都是关于定性“助人行为”的验证。

在虚拟货币场外交易的具体行为中,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仅要考察客观犯罪结果,还要考察主观方面是否知情、是否知情。与他人合谋。 这是因为买卖虚拟货币是一种交易行为。 由于交易行为主要是通过互联网完成的,卖家无法核实买家的真实身份和职业做usdt交易平台合法吗,更不知道对方是否从事犯罪活动或洗钱活动。 ,但结果是客观和被动的。

当事人和律师都应注意“是否有主观上协助犯罪的故意”的供述和论证。 讯问过程中,当事人应明确表示不知道对方身份信息,更不会与对方形成共同犯罪意图做usdt交易平台合法吗,并主动提供聊天记录、银行记录、平台交易记录等证明他们与交易对手方的联系仅限于交易本身。 他对对方的犯罪行为一无所知。 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与办案人员、检察官沟通过程中,应重点证明委托人不符合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观“知情”要求。 在这一点上,检察官也审查逮捕。 会重点考虑。

律师和客户:一个目标,两条战线。

最后,我想谈谈律师和委托人在争取37天不抓捕过程中的分工。

从刑事拘留到审查批准逮捕,时间其实很紧迫,这就需要当事人和律师明确分工配合,做好各自的工作。

很多人认为主要是律师在争取委托人不被抓。 这话当然没错,但我们不能忽视当事人在争取不被捕的过程中应该发挥的重要作用。 笔者一直有一个观点:“最好的辩护,就是当事人给自己的辩护”。

作者在与当事人初次见面时,会告诉对方“一个目标,两条战线”这八个字。 所谓“目标”,当然是争取在37天内达到不批捕的结果。 所谓“两条战线”,一是律师要与公安、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形成积极有效的沟通,运用法律专业知识为委托人辩护; ,清楚说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证明自己的清白。 笔者认为,录音陈述是当事人与办案人员、检察官沟通的唯一也是最好的方式。 当事人应当在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梳理清楚案件事实和要点,形成条理分明、逻辑清晰的表述方式,在讯问过程中有理有据地陈述自己的清白。

综上,本律师认为,在对场外虚拟货币交易刑事拘留的案件中,在法律层面,应关注两大问题:场外虚拟货币交易是否违法。此外,37天内未被逮捕的成功案件,与律师的专业精神和辛勤工作、对委托人自由的捍卫、三者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客户和律师。 各方面的努力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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