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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重磅定性!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商业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imtoken安卓版 2023-10-16 05:12:04

四、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合同无效,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由,其法律依据为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五是加密资产概念,将成为“敏感词”,本轮监管重点关注;

六是重点打击犯罪活动,如以原组织为首的传销犯罪,逐步转变为非法经营犯罪和诈骗犯罪,这表明未来虚拟货币行业的类型和业务将发生变化. DeFi(去中心化金融)业务或成为众矢之的;

第七,虚拟货币信息中介模式走到了尽头,不再灰飞烟灭,被归类为非法。

小萨认为,会被取缔甚至被指责的业务类型包括:法币和虚拟货币兑换,包括外币法币;虚拟货币之间的相互兑换;虚拟货币交易的信息中介;定价也可能被纳入圈内,相关企业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风险;DeFi 虚拟货币交易的 ICO(首次代币发行)宣传媒体;第三方支付公司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区块链技术公司为虚拟货币业务提供技术支持,包括所谓的中立技术行为;他们被称为海外交易所,实际上是为国内客户服务的。

小萨认为,本轮监管的逻辑起点是虚拟货币强大的金融属性,而新规出台的背景是虚拟货币交易回潮,扰乱金融秩序。从《通知》的内容来看,前置法律包括《银行法》、《证券法》、《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防止非法集资条例》 38号文和37号文,结合近期亚运火炬NFT被炒作百万+的事件,为了保住仅存的NFT,一定要注意将金融属性降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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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也不能用作市场上的货币

《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坊、Tether等虚拟货币的主要特点是由非货币当局发行,采用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形式存在。他们没有法律上的补偿,不应该也不能在市场上用作货币。用于流通。

“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禁止金融机构从事和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清理和取缔国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持续开展风险预警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取得积极成效。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比特币交易非法经营罪,始终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高压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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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

与此前的监管通知相比,本通知的重要内容是,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明确界定为“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向境内居民提供服务也被列为非法金融活动。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依法追究责任。

《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均属于非法金融行为。活动,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通过互联网为中国居民提供服务的境外虚拟货币交易也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商业活动是非法的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和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相关交易 严禁并依法坚决取缔非法出售代币、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经营活动。从事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为我国居民提供服务也是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从事虚拟货币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推广、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相关业务,对相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虚拟货币投资和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反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造成的损失由自己承担;涉嫌扰乱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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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检察、法律等十部门协调联动

此次发布的《通知》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多部门多地协同联动。此前的相关通知主要由金融监管部门发布,此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均有参与。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建立部门协调、中央地方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中央层面,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十个部门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在地方层面,省级人民政府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依法取缔和打击辖区内虚拟货币相关问题。非法金融活动。

一方面是部门的协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共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重大事项,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另一方面是加强属地执行。各省级人民政府普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监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炒作相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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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投机行为的风险监测与预警

全面监测预警。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将线上监测与线下调查相结合,提高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投机活动的准确性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不断完善加密资产监控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追踪和全时信息备份. 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资金的监管。

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有效衔接。在线监控、离线监控和资金监控,建立虚拟货币交易和投机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输、验证和快速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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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开户、资金划转、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押品范围,不得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保险业务或转移虚拟货币。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加强对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访问权限的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有偿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提供为相关调查和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交的线索,互联网信息通信管理部门将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加强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的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 “加密资产”。市场监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比特币交易非法经营罪,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严厉打击与虚拟货币有关的非法金融活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发现与虚拟货币有关的非法金融活动线索后,将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及时查处、查明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依法追究相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涉犯罪的法律责任。发现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严厉打击涉及虚拟货币的犯罪活动。公安部已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和“破卡行动”,严厉打击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依法从事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以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